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瑞和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59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9民初256号 |
案号 |
(2020)赣1029执4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甘肃瑞和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南都实业有限公司货款59,112.45元。二、被告甘肃瑞和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南都实业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拖欠货款59,112.4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452.81元,减半收取726.41元,由被告甘肃瑞和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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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702095967299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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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张靖公路12公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