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封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24********14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803民初2650号 |
案号 |
(2020)陕0803执14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姚佃宏、折志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陕西横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8793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13年12月22日起按月利率11.4‰计算至2014年4月21日,逾期利息从2014年4月22日起按月利率17.1‰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李仲荣、葛海利、方亚虎、封静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1134元,公告费560元,执行费1340,均由六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