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新文医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11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穗仲莞案字第4878号 |
案号 |
(2018)粤19执3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69909500元及相应的利息、逾期利息、复息(暂计至2017年4月21日,利息954555.96元、逾期利息0元、复息4865.81元,后续利息、逾期利息、复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计至全部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二、本案仲裁费240433元、保全费500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缴,东莞分会不予退回,由第一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三、申请人就第六被申请人提供的质押物(即第六被申请人持有第四被申请人的50%股权,质权登记编号:A1601020507)享有质押权,并对依法处理该质押物的价款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3-21 |
发布时间 |
2019-05-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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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振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791173169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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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莞市东城街道牛山新村光明大道(东华中学对面)中云智慧城市产业园B栋2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