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扬州拓缘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0********DLXU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084民初3827号 | 
| 案号 | (2020)苏1084执1091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扬州拓缘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园园工资13621.6元。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扬州拓缘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负担(此费用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应于履行判决义务时,将该费用一并给付原告。案件款及诉讼费可汇入本院账户。本院开户银行为工商银行高邮海潮支行;账号:9558851108001931228)。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4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08020909000104857)。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 省份 | 江苏 |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徐国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84MA1QG2DLXU | 
| 登记机关 | 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高邮市周山镇工业集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