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方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02********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3民初2435号 |
案号 |
(2020)闽0303执29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方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欢支行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243942.19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6%计算的利息,支付按每期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最低5元计算的违约金(应扣除方伟于2019年10月17日归还的0.48元,且利息、违约金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以透支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60元,减半收取计2680元,由方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