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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美特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35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203民初3372号
案号
(2017)皖0203执15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卫东、芜湖美特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沈必祥借款本金55万元,并以5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标准给付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借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50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11-30
发布时间
2018-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卫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793588114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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