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美特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35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弋民二初字第00335号 |
案号 |
(2016)皖0203执6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卫东、耿桂香欠原告芜湖市铁桥资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0万及利息(自2013年8月15日起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其中已支付17万),于2014年9月10日前付10万利息,其余利息每月付10.8万元,至2014年底前付清全部到期利息;2015年1月起,每月月底前付利息3.6万元,并自2015年7月起,每月底前除支付利息外,还应当归还本金10万元,至2016年12月31日前付清全部本息;被告芜湖美特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1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7512元,由被告方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5-30 |
发布时间 |
2016-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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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卫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0793588114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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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河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