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市创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8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张塘商初字第00175号 |
案号 |
(2016)苏0582执27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泰州市创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苏州上业金属工业有限公司161576.15元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货款161576.15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7-01 |
发布时间 |
2017-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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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戴晓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91573805623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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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泰州市凤凰西路168号7号厂房一楼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