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德通电气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3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784民初9508号 |
案号 |
(2019)浙0784执22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建开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申请人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赔偿损失款共计2500万元并支付经营损失及律师代理费150000元、保全保险费19875元,由被执行人中商建开新能源江苏有限公司、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泰州德通电气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王兴华在2128.38万元的范围内向申请人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人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设备(详见抵押清单)在1900万元及其相应经营损失、11.4万元律师代理费、15105元保全保险费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申请人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泰州德通电气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设备(详见抵押清单)在600万元及其相应经营损失、3.6万元律师代理费、4770元保全保险费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5-14 |
发布时间 |
2019-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浙0784执223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14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00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07938382085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