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德通电气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38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481民初8718号 |
案号 |
(2019)浙0481执8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泰州德通电子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浙江德西瑞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721900.8元。2、被执行人泰州德通电子有限公司赔偿申请执行人浙江德西瑞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933597.2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8.48%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3、被执行人建开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项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执行人建开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泰州德通电子有限公司追偿。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9年1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29619元、诉讼费3322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2-22 |
发布时间 |
2019-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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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0793838208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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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