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豪诺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02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沪0118民初17675号 |
案号 |
(2018)沪0118执57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豪诺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341,849.60元; 二、被告山东豪诺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1,341,849.6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三、被告亓学录对被告山东豪诺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8-11-16 |
发布时间 |
2018-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海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13740223234H |
登记机关 |
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长兴路297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