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龚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7********0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1324民初1180号 |
案号 |
(2020)川1324执恢4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仪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龚斌向原告西宁俊盛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8759元,并从2016年9月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逾期利息至全部清偿之日止;诉讼费85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仪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