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攀枝花市绿韵天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99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09民初1766号 |
案号 |
(2020)渝0109执25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普国斌、攀枝花市绿韵天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向原告王良归还借款本金275 873.5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75 873.5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31日起,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为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38元,减半收取2719元,由被告普国斌、攀枝花市绿韵天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普国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400599998232C |
登记机关 |
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街宝兴路17-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