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东正汽车运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2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08民初35772号 |
案号 |
(2018)京0108执141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北京安泰信邦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何於琏欠款882 697.4元及利息(以882 697.4为基数,自2015年4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8%的标准计算);二、北京冠科易达科技有限公司、邯郸市东正汽车运销有限公司、邯郸市东正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申建国、李书美对北京安泰信邦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北京冠科易达科技有限公司、邯郸市东正汽车运销有限公司、邯郸市东正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申建国、李书美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北京安泰信邦投资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何於琏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 956元、公告费390元及保全费5000元共计18 346元(何於琏已预交11 868元),由北京安泰信邦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8-08-27 |
发布时间 |
2018-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京0108执14143号 |
立案日期 |
2018-08-27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9456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申建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35699224840K |
登记机关 |
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曲周县工业园区新东环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