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昌华煤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6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12民初735号 |
案号 |
(2020)鲁0812执11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山东盛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兖州支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从2017年3月25日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二、曲阜市宁发医药玻璃有限公司、济宁浩润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杨浩、马露芝、赵杰、刘勇、山东昌华煤业有限公司、山东格地木业有限公司、山东福瑞思特木业有限公司、杨红卫、赵朵、马道昌、李怀玲、马灵敏、康勇、马书美、孔庆福对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曲阜市宁发医药玻璃有限公司、济宁浩润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杨浩、马露芝、赵杰、刘勇、山东昌华煤业有限公司、山东格地木业有限公司、山东福瑞思特木业有限公司、杨红卫、赵朵、马道昌、李怀玲、马灵敏、康勇、马书美、孔庆福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山东盛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道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82166113689R |
登记机关 |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兴隆庄村北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