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英飞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0QD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293民初519号 |
案号 |
(2020)辽0293执恢1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大连英飞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鹏讯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合作费用45 481元及其利息(自2016年8月2日始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560元,由被告大连英飞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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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韩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31MA0QD3AQ6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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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爱贤街6号合益大厦11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