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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鞍山和信医药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19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11民初6412号
案号
(2019)辽0111执2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鞍山和信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给付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药品款1577294.60元及利息(利息以剩余货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1月1日起计算至上述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的其他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19228元,减半收取计9614元,保全费5000元,由鞍山和信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1-29
发布时间
2019-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3006719630511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鞍山市达道湾经济开发区鞍刘路497号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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