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金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X154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303民初2990号 |
案号 |
(2020)鄂0303执3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金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与被告湖北金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支付原告盛平举工程款3748703元及利息(以3748703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4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欠款时止);二、驳回原告盛平举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原告湖北金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湖北金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787元减半收取21893.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6893.5由被告湖北金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湖北金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易云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00X1548495XP |
登记机关 |
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街办七里垭路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