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县中宝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6********538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4民初9022号 |
案号 |
(2020)黑0104执26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唐县中宝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向哈尔滨团结锅炉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安装款680 000元;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唐县中宝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向哈尔滨团结锅炉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其中以510 000元为基数部分,自2017年12月1日起算;以85 000元为基数部分,自2018年5月1日起算;以85 000元为基数部分,自2019年5月1日起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9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 928元,保全费5 000元(以上款项哈尔滨团结锅炉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唐县中宝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27MA07R4538M |
登记机关 |
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中山大街西侧开元大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