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恒玛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4********3K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08民初934号 |
案号 |
(2020)冀0408执9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崔守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崔卫招借款本金10万元及自2017年12月23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崔守杰与被告邯郸市恒玛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崔卫招借款本金10万元及自2018年6月8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09元,由二被告负担。二被告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原告已交纳,由二被告直接给付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崔守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8MA08AL3K95 |
登记机关 |
永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临洺关镇新洺路中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4-5门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