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倍优特电气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51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02民初1109号
案号
(2020)豫04执2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平顶山市达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借款本金5999994.95元及利息(自2017年9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陈洪涛以其提供的抵押物(房屋所有权证号:鲁阳房字第00013056号)根据最高额抵押合同承担担保责任,拍卖价款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优先受偿;三、倍优特公司、李艳波、陈新涛、陈洪涛、张朋昌、张健雨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春荣作为李艳波的配偶、武红霞作为张朋昌的配偶、黄彩作为陈洪涛的配偶、刘松荣作为陈新涛的配偶,应分别在各自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441元、保全费5000元,由达昌公司、倍优特公司、李艳波、李春荣、陈新涛、刘松荣、陈洪涛、黄彩、张朋昌、武红霞、张健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26
发布时间
2020-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艳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00755191888X
登记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注册地址
平顶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遵化店镇遵化店村北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