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利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WX4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14民初5677号 |
案号 |
(2020)苏0214执30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利方公司支付金可儿公司货款379600元,此款于2019年11月20日前支付金可儿公司189800元,余款189800元于2019年12月15日付清。二、利方公司若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则应另行支付金可儿公司违约金58380元,且金可儿公司可就利方公司未支付的全部货款及本条约定的违约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7870元,减半收取3935元(此款已由金2可儿公司预交),由利方公司负担(金可儿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935元不要求法院予以退还,由利方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前向其直接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左建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4MA1MPDWX4C |
登记机关 |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