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桂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988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305民初159号 |
案号 |
(2018)桂0305执14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桂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代位偿还原告康薇薇借款230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5年6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6)桂0325民初72号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康薇薇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30303元(原告已预付本院),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6152元,由被告桂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10-10 |
发布时间 |
2019-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陆志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00198855652Y |
登记机关 |
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桂林市漓江路4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