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温州米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28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205民初291号 |
案号 |
(2020)浙0205执21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江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 1)申请执行人宁波八匹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米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年 4月 24日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2)被执行人温州米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返还申请执行人宁波八匹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通家电牛二号车 24台(车辆明细详见附件一);( 3)被执行人温州米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宁波八匹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金 387 270元,并按每辆每月 1 300元的标准支付自 2020年 6月 1日起至前述第二项中的车辆返还之日止的租金(暂算至 2020年 9月 30日,租金为 124800元);逾期支付租金的滞纳金 24 000元,并支付以拖欠租金 387 27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 8%自 2020年 6月 1日起计算至拖欠租金 387 270元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暂算至 2020年 9月 30日,滞纳金为 10413.26元);共计标的金额 546483.26元;如计付利息详见法律文书主文;( 4)驳回申请执行人宁波八匹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5)负担案件受理费 2500元,执行费 7864.8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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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贾方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3MA285XD67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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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天河街道金凤东路239号一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