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镇江新区黎明旭日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9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112民初1523号 |
案号 |
(2020)苏1112执恢4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至2018年7月31日,被告戴黎明、高文杏共欠原告吴建华借款本金140万元及利息51.8万元(该利息以本金14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7年1月16日起计算至2018年7月31日止),被告戴黎明、高文杏于2018年8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吴建华利息51.8万元,本金14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清偿完毕;被告戴黎明、高文杏还需支付原告吴建华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4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3二、被告镇江新区黎明旭日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戴黎明、高文杏承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若被告戴黎明、高文杏未按期支付上述利息,则视为本息债权全部到期,原告吴建华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7400元,减半收取为87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700元,由被告戴黎明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戴黎明于2018年8月31日前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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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戴黎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91673925120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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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镇江新区大路镇大姚公路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