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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镇江新区黎明旭日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39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12民初1523号
案号
(2020)苏1112执恢4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至2018年7月31日,被告戴黎明、高文杏共欠原告吴建华借款本金140万元及利息51.8万元(该利息以本金14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7年1月16日起计算至2018年7月31日止),被告戴黎明、高文杏于2018年8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吴建华利息51.8万元,本金14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清偿完毕;被告戴黎明、高文杏还需支付原告吴建华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4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3二、被告镇江新区黎明旭日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戴黎明、高文杏承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若被告戴黎明、高文杏未按期支付上述利息,则视为本息债权全部到期,原告吴建华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7400元,减半收取为87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700元,由被告戴黎明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戴黎明于2018年8月31日前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戴黎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91673925120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镇江新区大路镇大姚公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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