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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峰顺康医药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67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18民初7203号
案号
(2018)京0118执56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峰顺康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梁芹货款九十四万九千七百八十三元及利息(自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梁芹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8-10-17
发布时间
2019-04-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228746735169D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京密路南侧10幢等15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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