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车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2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0民初2411号 |
案号 |
(2019)赣0730执1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车发尚欠原告宁都县三和医药有限公司货款20841.9元,被告自愿于2018年8月30日给付2000元(已当庭给付),于2018年9月30日给付10000元,余款8841.9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如被告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给付完毕,则被告还需按月利率2%支付欠款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321元,减半收取计161元,由被告黄车发承担(原告已预缴,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22 |
发布时间 |
2019-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