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成博航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49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105民初4205号 |
案号 |
(2020)鲁0105执49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市长清区友辰五金商行票款849582.00元;二、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市长清区友辰五金商行利息,以849582.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被告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成博航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济南市长清区友辰五金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7300元,由原告负担800元,被告铜陵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成博航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6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康利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064957952J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华盛路14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