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孙国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425********63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2刑终107号 |
案号 |
(2020)豫0221执16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薛允锋罚金人民币22万元,执行薛建峰罚金人民币5万元,执行李辉罚金人民币10万元,执行常创罚金人民币8万元,执行孙国栋罚金人民币2万元,执行杨永松罚金人民币5万元,执行焦新闻罚金人民币6000元,执行王建设罚金人民币1万元,执行张东海罚金人民币58000元,执行追缴抢劫罪中薛允锋、李辉、常创违法所得18万元,执行追缴诈骗罪中薛建峰违法所得20万元。执行追缴开设赌场罪薛允锋、孙国栋违法所得2万元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翡翠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