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于全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7********00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渤海执字第75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120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渤海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贷款本金金额人民币170万元整;2、合同期内贷款利息共计人民币1886.15元(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12月26日止);3、截至2020年7月6日的罚息人民币109366.65元,复利人民币3117.5元;4、自2020年7月7日起至贷款清偿之日止的罚息(计算方法为:欠款本金*月利率1%/30*欠款天数);5、自2020年7月7日起至贷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罚息的复利[计算方法为:当月累计欠款(利息+罚息)*1%/30*当月逾期天数+上月已产生的复利];;6、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抵押权所支付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依据物权法、担保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抵押财产即于全静名下的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月琴轩10-1-402的房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1-22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