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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巢湖市惠佳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75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111民初387号
案号
(2016)皖0111执35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鲁志军、蒋先凤支付原告鲁齐东借款本金5132000元,承担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5132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1日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二、被告巢湖市惠佳贸易有限公司、巢湖市立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鲁齐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176元减半收取26088元,原告鲁齐东负担88元,被告鲁志军、蒋先凤负担26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11-28
发布时间
2017-04-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鲁志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677571841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巢湖经济开发区振兴路南侧立皖医疗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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