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宋增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8********1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民初1644号 |
案号 |
(2016)鲁0323执16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沂源金都家电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沂源县成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 388 827.97元。二、被告沂源金都家电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沂源县成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资金占用费(以1 388 827.97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按年利率36%计算)。三、被告沂源县富源果蔬有限公司、淄博市惠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宋增香、刘启磊、张强、张蒙对上述第一、二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沂源县富源果蔬有限公司、淄博市惠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宋增香、刘启磊、张强、张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沂源金都家电有限公司追偿。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 299元,减半收取8 650元,由被告沂源金都家电有限公司、沂源县富源果蔬有限公司、淄博市惠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宋增香、刘启磊、张强、张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12-13 |
发布时间 |
2017-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