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堆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22********6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522民特61号 |
案号 |
(2020)晋0522执15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张堆社于2020年7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邢葱记借款本金20000元,并按年利息2000元的标准支付自2015年12月28日起至2020年7月30日止的借款利息9168元。二、其他问题互不追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