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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甫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22********396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522民初785号
案号
(2020)晋0522执14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李甫霞、白晋阳、白阳芳在继承白廷社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原告赵家祥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2月21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已归还利息5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10元,减半收取1505元,由被告李甫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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