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饶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6********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8民初2691号 |
案号 |
(2020)京0108执21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饶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宫平偿还借款本金286,728元及逾期利息(以286,728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1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宫平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