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虎林市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90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381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381执5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借款本息合计584800元,并自2020年4月17日,以借款本金4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未履行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24元,财产保全费3444元,合计8268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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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春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81669001080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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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虎林市绿都名苑综合楼9号楼11号门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