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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21********14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491民初1466号
案号
(2018)鲁1491执7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德州圣韩美医疗美容门诊部、于红于2018年8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董付广10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8月13日起按月息1.5%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015年4月至2018年8月13日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原告自愿放弃);二、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12-11
发布时间
2018-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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