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于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21********1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491民初1466号 |
案号 |
(2018)鲁1491执7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德州圣韩美医疗美容门诊部、于红于2018年8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董付广10万元本金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8月13日起按月息1.5%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015年4月至2018年8月13日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原告自愿放弃);二、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12-11 |
发布时间 |
2018-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