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保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4********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221民初1815号 |
案号 |
(2020)黑1221执1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一、由被告刘保奎偿还原告姜立新欠款本金人民币196000元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年利率按6%计算,)二、被告崔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