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大福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1024民初992号 |
案号 |
(2019)赣1024执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致协议如下:被告江西大福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江西鼎利钢结构有限公司工程款63401元,此款限被告江西大福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11月10日前支付30000元,余款33401元在2018年12月30日前付清。如逾期未付,则被告除支付工程款63401元外,自2017年4月1日起按照本金63401元、月利率1.5%给付利息至还清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85.01元,减半收取692.50元,由被告江西大福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28 |
发布时间 |
2019-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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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潇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00696056159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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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金巢开发区伍塘路117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