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雷孟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621********32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621民初951号 |
案号 |
(2020)桂0621执6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雷孟南、雷贵钧、王丽光偿还原告陈日乐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15000元。于2020年10月底先支付利息15000元,2021年1月底支付本金100000元。如果不按期履行,则支付利息变更为24000元。二、案件受理费13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雷孟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