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康瑞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4150**** |
执行依据文号 |
穗劳人仲案[2018]6626-6627号 |
案号 |
(2019)粤0111执10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于2018年12月1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胡慧升75292.38元(收款人:胡慧升;收款银行:招商银行;收款账号:6225880175193227));二、被申请人于2018年12月1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赵李睿191225.46元(收款人:赵李睿;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收款账号:6222083602007052977);三、两位申请人放弃本案的全部仲裁请求;四、被申请人支付上述款项后,两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争议全部解决,双方互不追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10 |
发布时间 |
2019-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继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754150814J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B座四层401-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