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耀华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1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181民初7854号 |
案号 |
(2019)苏1181执16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新丰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贷款本金988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2196851.21元,并按照《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约定给付自2017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3-11 |
发布时间 |
2019-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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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殷忠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81692121486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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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丹阳市丹北镇后巷耀华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