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向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30********13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930民初821号 |
案号 |
(2020)云2930执7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洱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马向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杨灿芳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洱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0-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