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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823********006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823民初138号
案号
(2020)云2823执8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勐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马绕明借款408000元及利息58683元,以及支付该借款自2020年3月25日起至该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唐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马绕明借款30000元及利息19706元,以及支付该借款自2020年3月25日起至该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三、驳回原告马绕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64元,由被告唐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勐腊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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