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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222********15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722民初249号
案号
(2020)云0722执3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刘伟华申请执行:一、被执行人郭超给付申请人欠款本金134400元并给付逾期利息617.12元,合计135017.12元。(逾期利息已计算至2020年2月28日,2020年2月29日起的利息按年利率4.3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执行人郭超给付申请人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6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胜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6-12
发布时间
2020-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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