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驰富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03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民终826号 |
案号 |
(2020)黔0523执13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2019)黔0523民初34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即“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车上乘客责任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李维双、李兴菊、李茂、余刚芬、王永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0,000.00元;驳回原告李维双、李兴菊、李茂、余刚芬、王永昌的其他诉讼请求”;二、撤销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2019)黔0523民初342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由被告张廷、重庆驰富运输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李维双、李兴菊、李茂、余刚芬、王永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373,607.02元(被告张廷垫付的40,000.00元,在赔付时予以扣除)”;三、由被上诉人张廷、重庆驰富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连带赔偿上诉人李维双、李兴菊、李茂、余刚芬、王永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805818元;四、驳回上诉人李维双、李兴菊、李茂、余刚芬、王永昌的其他上诉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韩万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0050365227H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万盛区南桐镇南桐村皂角井社陈家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