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虹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86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02民初493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188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山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唐山虹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李芳逾期交房违约金73500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8元,由被告唐山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唐山虹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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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爱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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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唐山路北区缸窑路消防大队东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