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中佳裕通信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73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07民初404号 |
案号 |
(2019)冀0407执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中佳裕通信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博工程款780896元及自2018年3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李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959元,减半收取6479.5元,由原告李博承担832元,被告河北中佳裕通信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承担5647.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3-01 |
发布时间 |
2019-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407执11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1 |
执行法院 |
肥乡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13719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增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367735736XN |
登记机关 |
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汉城街84号2层2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