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鱼台县兴达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8********08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民终1539号 |
案号 |
(2020)鲁0827执9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杨联合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保险理赔款96549.7元,鱼台县兴达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杨联合、鱼台县兴达运输有限公司承担1106元一审诉讼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鱼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时间 |
2020-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新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270713080889 |
登记机关 |
鱼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鱼台县老砦镇许楼村南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