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新明博通信器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48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渝0241民初780号 |
案号 |
(2019)渝0241执4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秀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光明、吴洪珍、重庆新明博通信器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富登小额贷款(重庆)有限公司秀山分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账户管理费共计504359.25元。二、原告富登小额贷款(重庆)有限公司秀山分公司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秀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9-02-12 |
发布时间 |
2019-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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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光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41574830177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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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重庆市秀山县清溪场镇东林居委会茫洞街59号 |






